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(最新).docx
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(最新 ) 试用期 是每一个劳动者踏入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,但我国部分企业对试 用期的一些法律规定并不重视,经常做出拒绝员工试用期辞职、员工试用期辞职 不给工资及其他违法行为。那劳动法 试用期辞职 规定有哪些呢 ?劳动者可以利用 哪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?下面劳动纠纷律师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下。 劳动法 试用期辞职规定: 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,也可以依据法定情形辞职( 解除 劳动合同 )。 《 劳动合同法 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: (一 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; (二 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; (三 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; (四 )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; (五 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; (六 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,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、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。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