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.doc
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、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(包括学徒工、实习生、代培职员和民工)要熟知工种的安 全技术操纵规程。在操纵中,应坚守工作岗位,严禁酒后操纵。 第二条 电工、焊工、架子工、司炉工、爆破工、起重机司机、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 车辆司机,必需经由专门练习,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,方准独立操纵。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,进入施工现场,必需带好安全帽, 禁止穿拖鞋或光脚;在没有防护举措 措施的情况下高空、悬崖和陡坡施工,必需系安全带; 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,距地面 2m 以上功课要有防 护栏杆、挡板或安全网。安全帽、安全带、安全网要按期检查,无生生许可证的,严禁使用。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、防护举措措施、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,需要 拆动的,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。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、坑、沟、升降口、漏斗等危险处,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 标志。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,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,应设指挥;危险地区, 要吊挂『危险』或『禁止 通行』牌,夜间设红灯示警。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、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 3%,铁轨终点应有车档,车辆的 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。 第八条 坑槽施工,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,发现有裂痕、松散或支橕走动, 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,根据土质、沟深、水位、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,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 机械距坑边间隔,往坑槽运材料,应用信号联系。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,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,搅拌平均,严禁将水倒入酸中。贮 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。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 月经、怀孕、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,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 工作不能胜任时,根据医生的证实,应调换轻便工作。 二、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,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。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,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。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、仪表、工具等,确认完好方准使用。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,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,各种电念头 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,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。每台用电设备 应有专用的开关箱,必 需实行『一机、一闸、一漏保』;临时停电或停工时,必需拉闸加锁 且停、送电由专人负责。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,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 检查,不得在运行中修理。 第十六条 电气、仪表和设备试运转,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,运转时不 准清洗和修理,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。